不斷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
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深入甘肅調研后,針對甘肅少數民族人口多達240萬人,而能用雙語開庭的法官僅有7人的實際,提出要通過打造“三大基地”,從而加強民漢雙語法官隊伍建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地區民漢雙語法官培養及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地區雙語法官培養及培訓工作,著力解決民族地區人民法院雙語法官短缺問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訴訟權利。甘肅省法院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實踐,全省雙語政法干警已有77人,隊伍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隨著司法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才建設還需不斷加強。
一、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才建設存在的問題——以甘肅為例
1.人員編制短缺
工勤、網絡技術、財務人員大量擠占中央政法編達30%以上,在案多人少、辦案交通不便和少數民族地區復雜性等情況下審判人員編制較為緊缺。
2.人員補充困難
一是少數民族地區大多自然條件艱苦,很多審判實踐經驗較強的優秀法官因身體原因提前離崗,導致法官隊伍力量削弱,新舊交替出現斷層;二是法院系統任命法官要求嚴格,期限長,人員交流力度小,很多通過考試的優秀法官都會爭取更好機會進入外系統發展,很難留住人才。
3.雙語法官匱乏
因地域差異和人口分布,少數民族地區州市兩級法院雙語法官中具備較好雙語能力(聽、說、讀、寫)的人數較少,在藏區,很多藏族法官僅具備簡單聽說能力,無法完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面翻譯。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也存在這種情況。
4.配套資金短缺
現實情況中,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基層法院,由于各種原因購買基本庭審設備的資金仍然難以保障,法院經費也往往難以全額撥付。財政扶持的嚴重不足、人力資源配套資金嚴重短缺,勢必影響到法院人才隊伍的吸引、培養、穩定。
二、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建議
1.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法治人員招錄計劃
針對少數民族地區案件數量上升較快、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實際,協調組織部門對中央政法編制及缺編、空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結合民族地區法院辦案數量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招錄辦法,確保每年進人有序遞增,滿編招錄。
2.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法官職業保障力度
積極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艱苦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基層法院工作。在法官遴選時,可適當照顧在少數民族地區基層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優秀法官,同時結合司法體制改革統籌考慮法官的待遇問題,對于像甘南等既是高原地區又是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官因高海拔等導致身體狀況不佳等原因,應在職業保障上適當給予傾斜。另外,要改善巡回法庭車內設計,確保干警人身安全。
3.探索建立少數民族地區法官補員機制
一是完善干部掛職鍛煉機制,有計劃地組織各中級法院和條件較好的基層法院采取結對子的形式進行對口人員支援,到辦案力量薄弱的基層法院幫助工作1至2年。二是建立統招輪換機制。將每年全省法院公務員招錄到的人員,先安排到少數民族地區州市工作1年,再回到招錄法院工作,并形成輪換制度。三是建立選調生鍛煉機制。各級政法部門會同組織部門將為基層法院選調的法律專業人才納入選調生計劃,每年有計劃地選調一批優秀應屆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安排到少數民族地區州市工作。四是建立人才儲備機制。每年招錄一定數量的法律大專以上畢業生暫時到少數民族地區州市法院工作,由省財政發給一定的生活費,工作三年后面向這部分人中選拔法院工作人員,分配到有空編的法院。沒有編制的法院可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解決。
4.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院雙語法律人才培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提出,要大力加強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數民族雙語法官的培訓工作。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事關黨和國家民族事業的發展,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我國憲法和幾部訴訟法律明確規定,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是各民族公民的訴訟權利。但是,現狀卻遠遠不能滿足民族地區群眾使用本民族語言參與訴訟的需要。目前雙語法官隊伍在整體數量和質量上的表現仍然與民族地區群眾的實際需求不相匹配。因此法院系統必須加大投入加強雙語法官培訓,盡快打造高素質雙語開庭審判人才隊伍,并據此妥善化解影響民族地區的各類矛盾糾紛, 增進民族團結。
一是制定《關于切實加強雙語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意見》,確保2020年前為甘肅省培養200名高素質雙語審判人才。二是建立雙語人才庫。對現有人才進行摸底和甄別,把確實有培養前途的人員納入到人才庫中,嚴格以實際需求為導向,集中資源,集中時間,堅持分類、分級進行專項培訓,著重培養雙語人才法律適用能力和裁判文書寫作能力。三是建立師資庫。以“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為指導,按照“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原則,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引進精通藏漢雙語的博士、碩士和具著豐富雙語審判經驗,并長期研究藏漢雙語法律翻譯的資深專家,構建專職教師、外聘教師、實踐指導教師為主體的藏漢雙語師資庫,打造全方位的師資隊伍;聯合全國雙語專家教授編撰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健全案例庫、精品課件庫,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網絡教學,實現和最高人民法院籌建的雙語師資庫對接,資源共享。
5.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
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注重突出民族地區特點,拓寬少數民族地區州市人民陪審員選任渠道和范圍,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眾威望高的少數民族地區群眾選任到陪審員隊伍中來,新增人民陪審員中應當確保少數民族群眾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使人民陪審員在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司法民主、促進法治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